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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6:30:35 浏览:[ ]次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IM体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IM体育:,各有关单位:

  现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20〕8号)第五条进行调整,调整后条文如下:

  第五条 下列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

  (一)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IM体育有效期3年;

  (二)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

  (三)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省级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

  (四)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1分,有效期2年。

  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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